关于资产管理产品2018年1月1日起 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
添加时间:2017/12/29 14:14:57 阅读:1061 次
关于资产管理产品2018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
尊敬的投资者: 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明确金融、房地产开发、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【2016】140号)、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》(财税【2017】56号)等规定,自2018年1月1日起,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3%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。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,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,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。 现本公司就所管理的资管产品增值税事项作出如下提示性公告: 自2018年1月1日起,本公司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对管理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,按照3%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,并从资管产品资产中支付,同时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纳税申报。由此,可能导致部分资产管理产品可分配收益减少,部分存续项目收益率或将略有降低。 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、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,本公司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,切实履行资产管理人的职责。 特此公告。
深圳市富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|